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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19    作者:工商管理学院   点击率:
 

为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推动学院党政班子规范决策,降低决策风险,提高依法治院水平,加强对学院重大事项决策、学院干部任免建议、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的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学院“三重一大”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学院干部任免建议、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须经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二、“三重一大”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以及其他依据有关规定应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内容包括:

1.学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学校有关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意识形态、基层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与党内监督、精神文明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工作的重要决定;

3.学院发展方向、办学理念、学院定位与办学指导思想;

4.学院发展战略及规划的制订、调整,包括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专业设置和调整建议以及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及相关政策的制定;

5.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6.学院机构、教学科研单位等的设置、变更、撤销方案;

7.学院涉及教职工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等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和关系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

8.校级及以上荣誉的推荐和上报;

9.与学院相关的校园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0.学校规定的或需要由学院党政集体决策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是指根据学校要求,对学院科级干部的和需要报送学校等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科级干部的任免方案;

2.学校要求的校代会代表的推荐;

3.学院级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委员会成员的方案、系主任等的任命;

4.所属人员(聘用人员)的任免、考核、奖惩

5.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与年终审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研究并决定学院班子职责范围内的大宗办公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购置和科研经费分配等项目。

1.办公设备(固定资产一次2万元以上)的购置申请上报

2.学院年度科研奖励确定;

3.研究并决定学院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

4.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

5.学院牵头组织开展大型活动、会议的安排的重大决策。

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师生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学院和院外的决策咨询机构意见,扩大师生参与度。

2.适当进行酝酿。 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 提请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提前报学院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有关会议召开前,将会议议题及有关材料送达参会人员,以保证参会人员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 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应到会成员的23以上出席方能召开有关会议。

2.充分发表意见。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介绍、说明情况,并留出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对有关决策建议,参会成员应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并说明理由。

3.逐项作出决策。 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到会23以上成员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存在分歧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表决可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特殊情况经学院主要领导同意,也可进行网络表决。

4.有关会议纪要,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会议记录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院长和/或总支书记签发执行。

5.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可视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列席有关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学院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任何领导班子成员都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个人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应予以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 支持纪检委员工作,建立健全学院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进行问责: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应由集体讨论但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断的;

3.有意不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5.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

四、附则 

 (二)本实施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任何与上级和学校相抵触的条款自动失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工商管理学院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工商管理学院

  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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