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努力,励志成才,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引进社会资源在我校首次设立“励行成长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捐助方的要求,现将具体申请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名额
全校147人,各学院可推荐名额如下:
学院 |
名额(人) |
学院 |
名额(人) |
会计学院 |
26 |
金融学院 |
18 |
工商管理学院 |
11 |
国际经贸学院 |
11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18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11 |
计算机科学与人工智能学院 |
22 |
外国语学院 |
5 |
保险学院 |
7 |
法学院 |
6 |
金融科技学院 |
7 |
人文艺术学院 |
3 |
序伦书院 |
2 |
三、资助金额
每人3000元。
四、申请条件及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存在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况;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勤奋学习,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在标准学习年限内正式注册并取得本校学籍;
5.家庭经济条件困难,且已通过学校困难认定;
6.来自偏远地区农村,多子女家庭,孤儿,父(母)病残、离世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优先考虑;
7.未获得2025—2026学年中华慈善教育助学金项目资助。
五、申请流程
1.学生申请。即日起学生本人对照有关条件,填写《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励行成长助学金》(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同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推荐。学院综合有关条件和推荐名额,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学院推荐人选相关材料提交学生处。
3.学校审核。学校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六、材料提交要求
请各学院于12月18日前将《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励行成长助学金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和《励行成长助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2,学院盖章)纸质版提交至上川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8;《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tudent218@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学院-上海慈善基金会励行成长助学金材料”,文件名为“**学院-励行成长助学金汇总表”。
七、其他事项
1.逾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申请材料填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3.如在资助过程中出现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学校将取消该学生的受助资格;
联系人:学生处资助中心 张老师
联系电话:33935419 邮箱:student218@163.com
地址:上川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8室
附件:1.《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励行成长助学金申请表》
2.《励行成长助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