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助学政策,切实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负担,对部分确因经济条件所限,缴纳学费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学费减免资助,根据《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管理办法(修订)》(立信会计金融学〔2018〕18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4-2025学年学费减免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对象
没有经济来源,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
二、申请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无违纪处分,品行优良;
3.学习态度认真、勤奋刻苦;
4.生活节俭,不铺张浪费,无吸烟、酗酒等不良行为;
5.积极报名参加勤工活动及各种公益活动。
三、减免金额
学年学费标准金额。
四、减免程序
1.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系统申请、下载打印《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费减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将申请表,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孤儿和证实家庭经济困难的有效证明提交至所在学院。
2.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组负责调查、核查申请学生的生活情况,采取小组评议的方式提出学院减免意见,并将审核结果在尊重学生意愿的基础上以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学院将学生申请材料以及学院公示结果提交至学生处,学生处复审后提请校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结果报学校审批。
4.经过学校审批通过学费减免的学生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方予生效。
五、材料提交要求
11月30日前,各学院将《申请表》、《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附件1,盖学院章)和相关支撑材料提交至上川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8;《申请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tudent218@163.com。电子邮件主题为“**学院-学费减免材料”,文件名为“**学院-学费减免汇总表”“**学院**学生学费减免申请表”。
六、其他事项
1.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完整,逾期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2.诚信申报,杜绝弄虚作假,隐瞒申报的现象发生,如有发生将以不诚信给予通报,情节严重的,将给与处分;
3.如已申请助学贷款的,减免的学费务必在毕业离校前优先用于偿还助学贷款;如未申请助学贷款的,减免的学费直接抵扣在校期间学费;
4.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应参加学校组织的公益性社会活动或劳动,积极履行学生发展银行“偿还”义务;
5.被批准减免学费的学生,在减免学费期间,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追回减免的学费:
(1)触犯国家法律,受到法律制裁者;
(2)受到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取消特困生资格者。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33935419
附件1:《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学生处
2025年11月12日
附件1:
2024-2025学年学费减免申请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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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学制/学费标准 |
困难生等级 |
申请理由(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孤儿) |
辅导员 |
1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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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5000元 |
特别困难 |
孤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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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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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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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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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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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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