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联合评议组通知要求,2013年,凡申报上海高校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候选人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教师,均应符合文件所规定聘任高级职务条件中的各项基本要求,申报材料须9月17日(周二)前全部递交至人事处。申报材料包括:
(一)综合材料
1、《上海高校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一式五份,贴在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同时请在9月10日后,发电子文档至shizi@shfc.edu.cn邮箱,《登记表》格式不要改动;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放入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中);
3、申报者所在院系部门推荐意见书(签字、盖章)(一份);
(二)个人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均为复印件,放入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中。同时原件提交审核后,还给本人)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2、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3、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合格证书。
(三)科研成果鉴定材料(一式六份)
1、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材料(一套原件,五套复印件),须按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所要求的数量报送。同时,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提供能明确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主要代表作(本、项)。作品为书刊的部分章节(篇),可由所在学校审核认定后报送本人承担部分及书刊的封面、封底和目录的复印件。课题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2、若选择适用《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补充口径(试行)》申报的教师,本人必须有实践项目,并按照操作口径的要求填写《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实践项目(企业)手册》,同时请9月10日后,发电子文档至shizi@shfc.edu.cn邮箱,《实践项目(企业)手册》格式不得改动。
注意事项:
请认真参阅《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和《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补充口径(试行)》后,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予以申报。
附件一:《上海高校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附件二:院系部门推荐意见书样表
(一)综合材料
1、《上海高校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一式五份,贴在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上),同时请在9月10日后,发电子文档至shizi@shfc.edu.cn邮箱,《登记表》格式不要改动;
2、《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表》(一式五份,放入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中);
3、申报者所在院系部门推荐意见书(签字、盖章)(一份);
(二)个人佐证材料(一式五份,均为复印件,放入五套学术、技术成果复印件材料袋中。同时原件提交审核后,还给本人)
1、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2、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证书;
3、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
4、教师资格证书;
5、普通话合格证书。
(三)科研成果鉴定材料(一式六份)
1、科研成果(如论文、著作)材料(一套原件,五套复印件),须按文件规定高级职务所要求的数量报送。同时,申报教授、副教授职务,须严格按照文件规定提供能明确反映本人科研能力的主要代表作(本、项)。作品为书刊的部分章节(篇),可由所在学校审核认定后报送本人承担部分及书刊的封面、封底和目录的复印件。课题项目须有相应证明材料。
2、若选择适用《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补充口径(试行)》申报的教师,本人必须有实践项目,并按照操作口径的要求填写《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实践项目(企业)手册》,同时请9月10日后,发电子文档至shizi@shfc.edu.cn邮箱,《实践项目(企业)手册》格式不得改动。
注意事项:
请认真参阅《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沪教委人[2011]94号)》和《关于上海市有关本科院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的补充口径(试行)》后,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予以申报。
附件一:《上海高校高等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报送材料登记表》
附件二:院系部门推荐意见书样表
人事处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