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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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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课题)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5-10-23    作者:工商管理学院   点击率:

  上海金融学院2015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适应房地产税制改革的主要城市土地与住房信息数据库建设与政策研究”现向校内外公开招标课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目录

  1.房地产业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研究——以上海为例

  2.中国房地产税制改革与城市土地和住房市场发展研究

  3.中国房地产产业转型与金融创新互动发展机制研究

  4.中国主要城市住房保障政策优化及房地产调控机制创新研究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面向全国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等单位或个人。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认真组织课题研究工作,并对课题组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鼓励跨单位、跨专业开展联合研究。 

        2.课题组负责人须具有3年以上从事与所申报课题内容有关的研究工作经历,并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课题组主要成员须熟悉相关领域情况,曾经开展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研究。 

       3.课题研究要突出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有理论、数据和案例支撑。注重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符合中国和上海实际、操作性强的政策建议。 

       四、投标程序

       1.申报期限:2015年10月23日至11月5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各一式5份),须打印填表;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和关键;《申请书》须由课题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材料提交:申请人应在申报期限内寄送申请材料,同时通过E-mail报送电子版文件,电子邮箱fazhanguihuachu@sfu.edu.cn。 

       五、评标程序 

       1.标书评审:2015年11月,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书》和《课题研究大纲》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标课题组。 

       2.评审结果:招标单位将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后在上海金融学院网站(www.sfu.edu.cn)公布中标结果。 

       六、进度要求 

       1.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自接《课题委托立项通知书》起10日内,须填报《上海金融学院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并提交具体实施计划。 

       2.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须向招标单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中期研究成果进行评估。 

       3.课题承担单位或个人须于2016年6月底向招标单位提交研究报告,由招标单位组织专家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验收。

       4.招标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承担单位或个人在项目研究期间作2至3次研究进展情况汇报。 

       七、联系方式 

      地     址:上海市上川路995号行政楼405室(邮编:201209) 

  联系人:臧冠荣  王 泓

  联系电话:(021)50218682

   

  附件:《申请书》

   

  上海金融学院发展规划处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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