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通知,2015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做好我校 “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党风廉政建设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五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4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项目申报条件:
(一)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
1.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干部教师类
1.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三)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五)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项目评审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四、其他
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报人需于11月10日(周二)前将申请书(一式8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文本交至科研处,逾期不再受理。同时,申报人需认真做好答辩准备工作。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聂峰,电话:50213820、8028;Email:nief@shfc.edu.cn。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