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高校申请设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评议组及开展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德〔2007〕21号)的文件精神,受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上海市教育评估院将组织2015年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岗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校(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二、评议材料报送要求
内容详见《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
三、评议程序和规则
内容详见《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级职务聘任评议细则》
四、时间安排
1、申报对象填写、组织本人评议材料,并于2015年11月27日前提交学校人事处;
2、2015年12月教育评估院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者递交的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进行鉴定、评议;
3、2016年1月,教育评估院将评议结果反馈至学校。
五、评议费用
1、专项鉴定费(包括科研成果、工作实绩专家鉴定)为每套材料400元,共1200元;
2、评议组综合评议费(含面试答辩费)为每人600元。
六、相关表格下载
相关表格已刊登在上海市教育评估院网站,请申报教师自行下载。网址为:http://www.seei.edu.sh.cn,下载路径为:通知公告→→上海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聘任。
附件一:
3、评议细则
附件二:申报表格(1-7)
联系人:王秋霞
联系电话:8031(内线);68681361(直线)
人事处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