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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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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上海高校2016年度“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资助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24    作者:工商管理学院   点击率: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市教委有关通知精神和《上海金融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的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度“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项资助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上海金融学院“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实施意见》(可在人事处旧版主页“规章制度”一栏下载)的精神,组织教师申报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

二、申报条件及资助经费

1、上海高校教师国外访学进修计划

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3年以上中青年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六级职员以上高校行政管理人员,50周岁以下,本科毕业一般应有7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毕业一般应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其中:

1)高级研究学者,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是重点发展学科和专业中的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2)访问学者,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

2、上海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

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以上的青年教师,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硕士及以上学位,40周岁以下,曾独立主持或参与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并取得成绩。

三、学校及各单位推荐名额

根据市教委规定,2016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资助计划列入学校2016内涵建设统筹经费,并且已经按学校内涵建设的总体要求编制了经费预算。根据经费预算,学校和各单位2016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项目的推荐名额如下:

1、学校推荐名额:

国外留学进修8人(其中高级访问学者4人、访问学者4人);国内访问进修2人;产学研践习项目由学校统筹安排,此次不再安排二级单位申报。

2、每个教学科研单位最多推荐2人,并且明确排序。

四、时间安排

20151218前,请各单位将推荐教师填写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和《上海高校教师发展工程计划申报汇总表》纸制表格和电子表格报人事处师资科。

五、其他

1、因内涵建设经费执行时间的限制,2016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项目均要求在2016年内开始实施,未如期开始实施的,学校收回资助经费。

2、参加上海市高校教师国外访问学者计划的教师,在本单位同意推荐后应开始积极联系国外培训单位,在人事处向上级推荐时(2016年上半学期)应取得国外培训单位的邀请函(目前已经取得邀请函且符合条件的教师经本单位同意可优先推荐)。

3、根据市教委的绩效考核要求,2016年教师专业发展工程各项目均要求全脱产。

4、推荐名单确定后,学校将根据市教委的安排组织教师网上申报。

5、相关表格请从人事处公告栏下载专区下载。

 

人事处

20151124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出国访学(进修)人员申请表》

附件2:《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3:《上海高校“教师专业发展工程”资助计划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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