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为了落实Erasmus Plus合作计划,推进我校专任教师与管理人员海外培训工作,鼓励参与国外著名大学、科研机构的学术交流与合作,支持全英语/双语教学工作的开展,我校拟在2016年选派优秀骨干专任教师,管理及教辅人员赴波兰进行短期教学与行政工作培训。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Erasmus Plus计划:
我校与波兰克拉科夫经济大学(Cracow University of Economics,简称CUE)联合申请成为欧盟2014-2020 Erasmus Plus计划合作院校的项目成功获批。拟选派:
1. 2名专任教师赴波兰开展为期7天(包括国际往返时间)的教学工作培训,完成不少于8小时的教学任务;
2. 2名管理及教辅人员赴波兰开展为期7天(包括国际往返时间)的行政工作培训,完成不少于5天的培训任务;
3. 教学/培训地点:波兰克拉科夫经济大学;
4. 对方接收我校教师时间:2016年10月7日至2017年4月30日,圣诞节与复活节国定假日除外;
5. 项目经费:欧盟将为参加Erasmus Plus计划的人员提供国际往返机票、项目津贴等资助。
二、选派范围与条件:
1. 专任教师:
我校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至少在我校工作满2年;
从事双语、全英语教学工作;
鼓励优秀青年专任教师积极参加;
达到Erasmus Plus计划英语语言能力要求,不低于B2水平(详见附件1中Europass - European language levels - Self Assessment Grid);
2. 管理及教辅人员:
我校在编在岗的管理及教辅人员,至少在我校工作满2年;
鼓励优秀青年管理及教辅人员积极参加;
达到Erasmus Plus计划英语语言能力要求,不低于B2水平(详见附件1中Europass - European language levels - Self Assessment Grid);
年度工作考核优秀者优先。
三、遴选程序:
1. 个人申请:专任教师填写Course Description,管理及教辅人员填写Proposed Training Program,同时提供符合附件1中英语语言能力要求的文件证明,提交至所在院(系、部);
2. 院系汇总:各院(系、部)结合教师个人申请情况以及平时工作教学中的综合表现形成推荐意见,并由院(系、部)负责人签字推荐,统一填写《推荐情况汇总表》交至国际交流处;
3. 确定人选:组织进行校内初期评审,学校随后将合格的个人申请表格(包括Course Description与Proposed Training Program)等申请材料递送至克拉科夫经济大学,由对方组织专家评委组进行盲审。盲审通过后,符合Erasmus Plus教学/培训要求申请材料将反馈至国际交流处;由国际交流处,人事处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面试,选拔出专任教师,管理与及教辅人员各2名;确定参加Erasmus Plus计划教学/培训的教师名单将在校园网上公示;
4. 个人信息报送:公示无异议后,将通知到计划入选教师个人,填写Personal Data Form等申请材料,并由学校统一报送至克拉科夫经济大学;
5. 出国手续办理:由国际交流处负责协助获得选派名额教师办理相关出国手续,包括教学/培训相关协议签署、签证办理、保险办理等;
6. 行前培训:获得选派名额的教师必须在出国前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内容包括Erasmus Plus计划相关规定、出国培训人员管理规定、涉外礼仪等。
四、培训与考核:
1. 培训期间,教师应严格按照培训安排认真学习,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和文化传统,根据自己的学科专业、教学发展与岗位工作需求进行有侧重性的提升,严禁擅自缺勤;
2. 培训结束后,教师根据Erasmus Plus计划的要求,认真严肃地撰写Erasmus Plus计划教学/培训总结报告。返校后,根据教学/培训内容,结合自身教学和工作情况,另提交一份关于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学习体会报告(中文),字数不少于5000字,于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至国际交流处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3. 回国返校后,参加Erasmus Plus计划教学项目的专任教师,与参加Erasmus Plus计划培训项目的管理与教辅人员,撰写学习培训报告和分享交流经验。
五、申请材料:
1. 专任教师提交Course Description(见附件2),管理与教辅人员交Proposed Training Program(见附件3),以及语言能力证明(见附件1中 CUE List of Documents that Validate Sufficient Knowledge of English for 2015-16 Admissions)。以上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各一份。
注:请在申请表格注明申请人姓名与所在院(系、部)。
2. 院(系、部)《推荐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纸质版一份。
3. 请各院(系、部)于4月13日(周三)16:00之前将以上申请材料纸质版统一交至国际交流处(行政楼509),电子版发送至fao@sfu.edu.cn,电子版文件请打包添加附件,邮件主题标注:“Erasmus Plus计划报名+姓名”。
联系方式:方正50218338
注:Erasmus Plus计划与波兰克拉科夫经济大学简介详见附件5、6.
国际交流处
人事处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