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
2、申请人条件:
(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3、限项说明:
(1)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探索类除外);
(2)2015年度和2016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7年度暂停申请一年;
(3)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
4、2016年度未获得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余单位择优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5、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二、资助年限、额度
项目执行年限为3年,资助额度为20万元。
三、申报方式
1、申请人通过“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可行性方案”,网上填报项目可行性方案,并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2、项目网上填报起止时间为9月22日9:00—10月17日16:30。我校接收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16:00。逾期送达的,不再受理。
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四、咨询事宜
申报事宜咨询:科研处聂峰,电话:50213820,8028(内线);
指南内容咨询:市科委,电话:63875151*665、667。
科研处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