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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学院2015级大类招生专业实施方案细则
发布日期:2016-06-17    作者:工商管理学院   点击率:

  为鼓励学生自主学习和自我管理,激发学习热情,培养竞争意识,促进学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专业结构的优化,搭建学生自主发展的专业平台,工商管理学院实行按专业大类招生与培养工作。为保证招生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一、大类招生专业

  第一条工商管理学院大类招生原则上采取“1+3”的培养模式,即前一年按大类培养,后三年按专业培养。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修完基础平台的课程后进入专业学习。

  第二条 按工商管理大类招生的专业设有人力资源管理、工商管理(艺术金融管理)、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物流管理(物流金融管理)四个专业方向(按专业笔画排序)。

  第三条  学校在公布招生简章时,对按学院学科大类招生的专业加以明确。学院在新生入学时介绍专业分流办法。

  第四条 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原则上同属一个专业大类,不突破学科门类,专业分流原则上在第一学年结束时进行。

  二、专业分流原则

  第五条  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发展的志向,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第六条  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本人第一学年两个学期的学习成绩绩点,进行专业分流。

  第七条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将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三、专业分流依据

  第八条  进行专业大类分流时,首先根据学生志愿优先的原则,由学生依次填报工商管理学院的四个专业方向,在专业可容纳人数的情况下,尽量满足学生的个人志愿。

  第九条  在学生填报的志愿数高于该专业可容纳人数时,再根据学生成绩绩点优先的原则,参考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绩点,对填报相同专业的学生进行排序。

  第十条  学生第一学年学业成绩绩点由学校教务处提供,并通过网络等途径进行公示。

  学业成绩(绩点)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绩点)=[Σ(课程成绩×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上述公式中的课程是指学校本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第一个学年的两个学期已开设且组织考试的所有课程。

  特别告知:学生在第一学期考试不及格,经补考通过后则该课程计1绩点、经补考仍不及格则计0绩点,第二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均先按补考合格最低绩点1认定;对学生因急病符合缓考条件,并办理过正式缓考手续未考的课程的成绩计1绩点,因学生自身原因未修或未考的课程成绩计0绩点。

  第十一条 各个专业方向的可容纳人数,按该年级招生计划确定,分流前在学院网站公示。

  2015级各个专业方向可容纳人数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上限80人,其余工商管理(艺术金融管理)、工商管理(国际企业管理)以及物流管理(物流金融管理)三个专业方向的上限均为45人。

  四、专业分流程序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本学院专业分流方案,并在学院网站公示;

  (2)负责组织专业分流方案的具体实施,并确定专业分流名单;

  (3)负责对新生进行以“专业分流”为主题的入学教育,使学生对学业、职业有合理的规划,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

  (4)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专业分流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5)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申诉。

  第十三条 专业分流安排在第一学年学业考试结束后进行,学院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时,应对本阶段课程设置给予充分考虑。

  第十四条  专业分流只能在学生入学当年经学校批准并正式公布的按学院专业大类所含的专业(或专业方向)范围内进行。

  第十五条  学院在学生入学第二学期第17周发布专业分流的工作安排,经学校审核后统一公布。

  第十六条 学生第二学期第18周前填报专业分流志愿,并在规定日期前交所在学院。

  第十七条  学院在第二学期19周前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绩点排序,参照学生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分流;因名额限制而未能满足所填志愿的学生,依志愿顺序分流至下一个尚有空额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第十八条  学院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确定各专业推荐名单。向学校上报有关名单,经学校审批后,统一公示。公示期间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接待工作。

  四、大类招生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  分流结果确定后,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分流后各专业名册进行备案。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要按核定分流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修读。

  第二十条  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当学年分流原则重新组织分流。

  第二十一条 学院将制定比较完善的大类招生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课程体系,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完善专业负责人制度和导师制,每个班级配备导师,在学生进行专业分流中对学生进行及时指导。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2015级实施工商管理学院大类招生的全日制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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