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上海金融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和《上海金融学院专科(学年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的规定,2012级学生转院、系(专业)工作将于2013年4月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顺利地进行,现就做好2012级学生转院、系(专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积极做好转院、系(专业)的宣传工作,确保本院(系)学生特别是2012级学生知晓有关转院、系(专业)事项,各院(系)应按照附件1中“操作流程和日程安排”规定的时间节点认真完成相关的工作。
二、学生在提交转专业申请表(见附件3)时,只能提出申请转入一个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到中外合作办学的有关专业,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得接受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申请。
三、各院(系)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充分考察申请转专业学生综合素质的基础上,根据2013年转专业招生计划(见附件2),确定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并将拟接收的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四、各院(系)按照《上海金融学院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四条、《上海金融学院专科(学年制)学籍管理条例(试行)》第十九条的规定,并原则上要求转专业学生的成绩绩点为3.0,各院(系)应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并实事求是地签写审查意见。
五、各院(系)应加强面试(综合考查)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面试(综合考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