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各部门:
根据市人社局《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计划申请指南》的通知,现将我校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请条件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附件1)。
(二)申请者须全职回国来沪工作或创业,每年在沪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三)在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以留学身份连续学习或进修时间以及回国工作时间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四)申请团队资助的,团队成员应不少于3人,全部成员均应符合《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且须作为研究团队被在沪单位整体引进或作为创业团队共同创业。
(五)已具有《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证书》,并符合本年度申报要求的,需在受理期间重新办理新证。
二、资助年限、强度及重点
(一)浦江计划项目执行年限为2年。
(二)浦江计划资助强度分为三级:团队资助30至50万元;科研开发及企业创新创业项目资助20万元;社会科学项目资助10万元。
(三)特殊急需人才年度资助重点:经济金融、文化艺术、材料科学、生物医药、能源动力、电子信息、土木水利、航空航天、海洋工程、交通运输、环境工程等。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方式和步骤见《2016年度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指南》(附件2)、《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申报工作流程》(附件3).
2、为了便于学校组织统一报送工作,请各部门通知有关教师申报,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书于2016年1月25日前统一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四、申报时间
1、资格认定时间:2016年1月5日—2016年2月4日
2、纸质材料统一报送时间:2016年1月5日—2月5日
五、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见《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留学人员资格认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附件4)
人事处
2016年1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