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不断提高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决定启动我校2016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为尽快落实此项工作,请各学院积极组织学生进行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16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3类。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项目申报
1.主要面向本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2012级本科和2013级专科学生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的学生应在科学研究或创新创业方面有浓厚兴趣,具有较高的主动学习精神。
2.学生对项目选题要科学合理,做到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并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
3.项目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学生在项目实施中要发挥主体作用,在导师指导下,自主组织实施,保证在校期间完成项目任务。
4.每个学生只能申报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每个项目团队由3至5人组成,鼓励学生开展跨专业、学院联合申报项目,鼓励高低年级学生搭配。
5.已经获得国家级或上海市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资助,项目没有结项验收的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在以往各类竞赛中获奖的项目、已经或已公开发表论文的项目;在学校“学生学术科技创新平台”中已获立项的项目不得申报。
6.指导老师要求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讲师,长期致力于教学,坚持为本科生授课,教学效果良好,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每位教师原则上指导不得超过2个项目。
7.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上海金融学院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附件1),《2016年度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按照附件中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交至吴茜老师处(学生活动中心就业与创业工作处116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uqian@sfu.edu.cn(邮件主题与附件统一按“所在学院+项目类型+负责人姓名”命名),联系电话:33935848。
三、其他事项
1.创新训练项目结项验收时,需公开发表论文等成果,公开发表论文必须以学生为第一作者,并注明项目资助的经费来源、指导教师等课题信息;创业训练项目除需公开发表论文,还要求提交可操作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训练成效证明等;创业实践训练项目需要正式注册公司,并提交公司运营报告等。
2.学生参加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照《上海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暂行)》和《上海金融学院学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细则》的规定计入学分。
就业与创业工作处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