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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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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4-05    作者:工商管理学院   点击率:

各学院(部)、各有关部门:

为总结和推广教育教学改革经验,调动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按照《上海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试行)》(沪金院发【200525号),定于本学期开展2016年(两年一次)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内容

在教学建设改革(含实验课程)与教学管理等方面,反映教育教学规律,针对当前教学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有效解决方案,并对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的成果。

1.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证与监控,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与改革并有2年实践经验的成果,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

2.限目前在岗从事教学及教学管理的人员;此前已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及主持人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原则上不能再次申报;

3.每人限报1项,参与不得超过2项;

4.成果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三、成果评审程序

采取教师个人或集体自愿申报方式,具体程序如下:

1.申报采取限额推荐的办法,学院(部)推荐申报项目数不超过专业数(含专业方向),专门学院、相关部门推荐申报项目数原则上为1项;

2.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首先须向所在学院(部)及部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部)及部门初步审核评议后,根据各学院(部)及部门分配指标名额,择优统一向学校推荐(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或个人联合完成的成果,需由第一主要完成部门或第一主要完成人申请推荐);

3.学校对各学院(部)及部门推荐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公正的评审。

四、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应仔细参照填报说明,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上海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学院(部)、部门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一份;

2.反映成果的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一式两份);

3.成果原件及反映该项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复印件(附目录),包括著作、课件、证书、论文及其它有效支撑证明材料(汇编装订成1套材料);

4.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至教研信箱jiaoyan@shfc.edu.cn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本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对申报的成果进行初审(申报材料不全、填写不合要求的项目不予受理),签署意见后于2016422日(周五)前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学院(部)及部门统一报送,不接收以个人名义提交的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付镭   实验中心222室;联系电话:502181058039)

     附件:

   1:上海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上海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学院(部)推荐汇总表

   3:《上海金融学院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表格可至教务处网站下载。

                                 

  教务处

2016年3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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