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5〕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6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2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等文件规定,以及学校相关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以下简称“三奖”)评审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条件要求
(一)申请三奖的学生应为我校在校生,具体要求如下:
1.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和中本贯通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3.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不再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2025年经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三)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四)评奖学年(2025-2026学年),所有课程初试成绩合格,无挂科、补考等情况;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理或者处分的情况。
(五)评审期间(2026-2027学年第一学期)休学、参军、出国保留学籍、转学(插班生)的学生,不符合申请资格。
特别说明:按照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要求,本次下拨给我校的三奖名额仅面向本科生。
二、评审标准
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参照执行)要求如下: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2025-2026学年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含)。
辅导员负责审核学生评奖资格,特别是对学生是否有不及格科目及排名情况进行审查。学习成绩排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评选范围为班级/同专业同年级排名,须注明班级/同专业同年级总人数(特别注意:同一学院同班级/同专业同年级的学生,其总人数必须一致;同一学院统计成绩排名的口径要保持一致)。同专业同年级排名查询途径:辅导员登录“学工平台”--综测成绩管理--勾选“全选(所有页)”--获取成绩--确定--查找(输入学生学号即可查询智育和综测专业年级排名)。
2.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如有此类学生申请,需学院先与学生处沟通)
三、工作流程及报送要求
(一)预审阶段
1.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即日起至9月21日)
学院完成学生申请(样表见附件1)和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评审小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5-9人(单数)组成,下同)负责,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将拟推荐学生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纸质材料:拟推荐三奖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加盖公章)、过会公示材料
电子材料:拟推荐三奖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与审批表“主要获奖情况”对应的证书扫描件合集PDF(一人一份,以学生姓名命名)、情况说明(如有必修课门数超范围、参军入伍或休学复学导致超正常学制,导入时系统下载模板填写)
系统导入:登录上海学生事务融合服务平台https://www1.firstjob.shec.edu.cn/login-template.html?system=ZZGL-GX,国家奖学金管理/上海市奖学金管理--学生明细--导入--下载EXCEL模板(见附件3)--准确填写保存--上传EXCEL文件
(注:导入EXCEL日期设定,学生申请日期即日-9月24日,辅导员推荐日期9月25-27日,院系意见日期9月28-29日)
2.国家励志奖学金(即日起至9月24日)
学院完成学生申请(样表见附件1)和评选推荐工作。由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评审小组负责,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后,将拟推荐学生相关材料上报学校。
纸质材料:拟推荐三奖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加盖公章)、过会公示材料
电子材料:拟推荐三奖学生汇总名单(附件2)、情况说明(如有必修课门数超范围、参军入伍或休学复学导致超正常学制,导入时系统下载模板填写)
系统导入:登录上海学生事务融合服务平台https://www1.firstjob.shec.edu.cn/login-template.html?system=ZZGL-GX,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学生明细--导入--下载EXCEL模板(见附件3)--准确填写保存--上传EXCEL文件
(注:导入EXCEL日期设定,学生申请日期即日-9月24日,辅导员推荐日期9月25-27日,院系意见日期9月28-29日)
3.9月21-27日,学校完成系统审核并上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4.9月28-30日,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组织专家线上预审。
(二)市级初审、终审阶段(10月8日至10月23日)
该阶段提交正式审批表(签字盖章)等材料,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名额分配
根据教务系统学籍数据,各二级学院2025-2026学年参评学生总数、经认定的困难生总数(不含专科生),按照比例分配三奖名额。具体分配名额如下:
学院 |
国家奖学金名额 |
上海市奖学金名额 |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 (动态调整) |
会计学院 |
10 |
15 |
94 |
金融学院 |
7 |
10 |
62 |
工商管理学院 |
4 |
6 |
32 |
国际经贸学院 |
4 |
7 |
37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5 |
8 |
61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4 |
5 |
33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5 |
8 |
69 |
外国语学院 |
2 |
3 |
18 |
保险学院 |
2 |
3 |
24 |
法学院 |
2 |
3 |
17 |
金融科技学院 |
2 |
3 |
27 |
人文艺术学院 |
1 |
1 |
12 |
序伦书院 |
1 |
1 |
0 |
总人数 |
49 |
73 |
486 |
五、其他要求
本次三奖评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制度与程序开展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负责三奖评审工作的辅导员务必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把好首道关;学院集中评审时,严格复核;杜绝不符合评奖资格的情况出现。
联系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戴老师
联系电话:33935419 邮箱:student218@163.com
地址:上川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8室
附件:
1.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上海市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仅用于学院初评)
2.三奖汇总名单
3.国家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上海市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导入模板
学生处
202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