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的示范、激励与引领作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成长观和择业观,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5〕75号)、《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2025〕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26届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及名额分配
上海市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市级优秀毕业生”)和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以下简称“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比例是,本科生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专科生按不超过应届毕业生人数的3%。不同学历层次的评选比例和人数互不通用。按照各学院2026年毕业生人数比例分配优秀毕业生名额如下:
单位:人
序号 |
学院 |
市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校级优秀毕业生名额 |
||
本科名额 |
专科名额 |
本科名额 |
专科名额 |
||
1 |
会计学院 |
48 |
0 |
48 |
0 |
2 |
金融学院 |
35 |
0 |
35 |
0 |
3 |
工商管理学院 |
18 |
0 |
18 |
0 |
4 |
国际经贸学院 |
19 |
0 |
19 |
0 |
5 |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
26 |
0 |
26 |
0 |
6 |
统计与数学学院 |
17 |
0 |
17 |
0 |
7 |
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学院 |
26 |
1 |
26 |
1 |
8 |
外国语学院 |
11 |
0 |
11 |
0 |
9 |
保险学院 |
11 |
0 |
11 |
0 |
10 |
法学院 |
11 |
0 |
11 |
0 |
11 |
金融科技学院 |
10 |
0 |
10 |
0 |
12 |
人文艺术学院 |
2 |
0 |
2 |
0 |
13 |
序伦书院 |
3 |
0 |
3 |
0 |
合 计 |
237 |
1 |
237 |
1 |
|
三、评选条件
1.市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如下:
(1)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且表现更为突出的优秀学生。
(2)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无不良信用记录。
(3)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4)学习勤奋、成绩优异,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5)具有正确的就业观和择业观,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6)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2.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详见《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2025〕25号)第二章。
四、评选流程
(一)市级优秀毕业生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登录学校学生工作数智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学工平台”)提出申请。
路径:数字校园-服务中心-学生工作数智一体化信息平台-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评优评奖-市优秀毕业生-我要申请-填写内容-保存-递交。
2.学院初审:学院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集体研究产生初步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并在学工平台完成审核。
路径:数字校园-服务中心-学生工作数智一体化信息平台-评优评奖-优秀毕业生-市级优秀毕业生
辅导员:详细-同意/不同意/退审
院系管理员、学院学工秘书:勾选-批量审批-评审/退审
3.学生处复审:学生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复审后,将在上海学生事务融合服务平台导入市级优秀毕业生清单,学生方可在该平台填报。
4.市级系统填报:4月23日至4月27日(暂定),学院通知被推荐学生,登录上海学生事务融合服务平台进行申报,并打印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且不改变原表样式)。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5.学校审议与报批:学校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议、全校范围公示后,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报送。
(二)校级优秀毕业生
1.学生申请: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登录学工平台提出申请。
路径:数字校园-服务中心-学生工作数智一体化信息平台-学生资助与评优评奖-评优评奖-校优秀毕业生-我要申请-填写内容-保存-递交-下载申请表
注:打印PDF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且不改变原表样式),提交辅导员
2.学院初审:评审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根据议事规则集体研究,产生初步推荐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处,并在学工平台完成审核。
路径:数字校园-服务中心-学生工作数智一体化信息平台-评优评奖-优秀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
辅导员:详细-同意/不同意/退审
院系管理员、学院学工秘书:勾选-批量审批-评审/退审
3.学生处复审和学校审议。学生处复审后,提交领导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名单。
五、相关说明
(一)学工平台填写说明
1.对于“曾获得过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系统已作资格限定。
2.学生系统填写“获奖情况”“申请理由”,字数均控制在200字以内,应当如实反映在校期间获奖情况、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3.系统里信息填写完整,没有则填无。毕业去向,写清楚工作单位、考取院校的全称。
4.纸质申请表,需要辅导员和学院签字、盖章,辅导员落款日期应在学院公示期开始前、学院落款日期应在学院公示期结束后。
(二)其他说明
1.根据相关规定,请学院审核时,加强“不良信用记录”“违反校纪校规”等情况的筛查,与保卫处充分沟通,不符合条件者不予上报推荐。
2.考取研究生的学生,如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所在学院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名额。
3.退役士兵学生名单已导入学工平台,如符合校级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除曾获得过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外),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学院名额。
4.毕业应征入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殊或重点地区专招并被录用的学生,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不占用学院名额。目前可暂不填报,待录取结果确定后,根据相关部门通知再进入系统填报。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优秀毕业生称号:毕业离校前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在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当行为。
六、材料报送
1.4月17日前,学院将盖章的纸质材料(公示材料、附件3、附件4)交至上川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8室。同时,将电子材料(附件3、附件4)发至邮箱student218@163.com(注:系统审批通过名单、公示名单和电子名单需一致)
2.5月8日前,学院将签字盖章的纸质版《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系统导出打印)交至上川路校区学生活动中心218室。
联系人:
学生处:戴老师 联系电话:33935419
学工平台:瞿技术 联系电话:13661478952(可添加微信咨询技术问题)
附件:1.《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办法》(立信会计金融学〔2025〕25号)
2.上海市优秀毕业生系统学生操作手册
3.2026届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清单
4.2026届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汇总表
5.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学生处